更新时间:202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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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关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环委发〔2026〕1号)要求,现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作为主体责任单位之一承办的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局部区域的群众投诉集中,当地干部缺少抓生态环境的紧迫感,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不重视抓日常
加强干部教育和培训,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导、督查通报等,进一步压实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监管责任。
1.压实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长沙市较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新区实际出台《湖南湘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工委、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街镇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边界,压实各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管体系。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公示抽查结果,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实施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既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又倒逼企业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切实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强化宣传引导,聚焦重点企业开展专题培训,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技术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引导企业主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形成企业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的良好氛围。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提供环保技术指导与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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